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华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2027年推免工作方案
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
组长 |
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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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党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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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工作 监督小组名单 |
组建专门的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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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考核组名单 (暨材料审核组) |
各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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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国内本科教务办:曹老师0871—65943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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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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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分配原则(含专业、班级名额如何确定等) |
学院采取分专业遴选方式,推免工作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经学校下达,学院2027年推免名额共8个,2027年参与推免名额分配的专业5个。在每个专业分配1个名额的基础上,剩余名额按各专业毕业人数从多到少的原则依次分配,具体如下: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个(毕业人数69人); 老挝语专业2个(毕业人数59人); 泰语专业2个(毕业人数51人); 越南语专业1个(毕业人数43人); 缅甸语专业1个(毕业人数3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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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候选人数与推荐计划的比例 |
学院以专业为遴选单位。各专业的推荐名额面向该专业全体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由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统一确定人选。当拟推荐人选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时,按候补顺序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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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候选人确定原则 (详细列出,需注明同分情况下如何排名) |
(一)申请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4.未受过任何处分。 5.无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行为。 (二)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至推免当年,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全部课程。 2.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合格记录,且其他各类型课程不合格记录不超过2门。 3.学生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 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作为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结合学院实际,将国外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计入专业平均分作为排名依据,国外专业课程认定依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不组织专门的推免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同分情况下,以本科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较高者优先推荐;若仍相同,依次比较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得分、实习实践得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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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 |
考核采用材料审核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专业课程学习成绩、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实习实践三部分构成: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满分60分,占60%;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满分20分,占20%;实习实践满分20分,占20%,合计100分。 各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报名候选人提交的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单、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及实习实践相关证明材料。推免考核组按本专业推荐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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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考核工作进程 及人员地点安排 |
8月29日17:00前,学院上报《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华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学院)2027年推免工作方案》《云南华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推免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9月2日08:00至9月3日12:00,学院组织报名。各专业集中在华文楼510会议室,完成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与考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并上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9月4日08:30,学院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审定,并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 9月6日08:30,学院通知推荐候选人做好体检准备。 9月8日,学院组织推荐候选人参加体检,并确定推荐结果。 9月10日12:00,学院上报《云南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资格名单》《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声明》及本科生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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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成果(学生科研、参赛获奖等)、实习实践(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相关的实施细则(单独作为附件与本方案一起上报)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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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
材料审核过程和成果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监督电话:0871—65943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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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华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云南师范大学章程》《云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云师发〔2025〕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和学院学科特点与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德为先、全面衡量,突出对学生学术潜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过程性评价与一贯学业表现,引导本科生聚焦学术前沿、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等。
第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落实学院推免学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受理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等工作;组建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推免工作各个环节,。
第五条 各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各系主任负责主持本专业推免学生的遴选工作;主持人如遇回避情形,由推免工作小组另行指定。
第三章 名额分配原则
第六条 学院采取分专业遴选的方式推荐推免候选人,推免工作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经学校下达,学院2027年推免名额共8个,2027年参与推免名额分配的专业5个。每个专业先分配1个推荐名额,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人选;剩余名额根据各专业当年毕业生人数从多到少的顺序依次分配,毕业生人数较多的专业优先获得剩余名额;各专业名额确定后,获得多个名额的专业按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人选,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 |
毕业生人数 |
推荐名额 |
汉语国际教育 |
69 |
2 |
老挝语 |
59 |
2 |
泰语 |
51 |
2 |
越南语 |
43 |
1 |
缅甸语 |
34 |
1 |
合计 |
8 |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对象应为我院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士学位、“一专多能”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及“3+2”高本贯通等专业学生)。
第八条 申请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四)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无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行为。
第九条 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至推免当年,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全部课程;
(二)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合格记录,且其他各类型课程不合格记录不超过2门;
(三)学生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
(四)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其成绩条件由校团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4年制学科专业为前3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结合学院各专业实际,将国外学习期间的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计入专业平均分,并作为排序依据;国外专业课程的认定依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原则上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坚决杜绝通过“刷成绩”“刷绩点”获取推免资格、提升成绩排名等行为。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依照当年学校推免通知要求,公布学院推荐名额,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自荐报名评分表、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实习实践证明材料等,具体以学院当年通知为准;放弃推免资格的候选人,需亲笔签署放弃推免声明。
第十三条 各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报名候选人提交的成绩单、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及实习实践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对各专业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综合成绩。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考核成绩及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
第十五条 候补名单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当拟推荐人选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时,按候补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六条 学院对所有推免生候选人综合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最终推荐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第六章 统分排序规则
第十七条 推免综合成绩由专业课程学习成绩、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实习实践三部分构成,满分合计100分。相关项目级别认定及计分按照学校下发的文件认定。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分。同一加分指标如有多个加分项目的,原则上只取其中一项(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计)。
(一)专业课程学习成绩
大学本科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满分60分。计算方法为:候选人本科大一至大三期间的专业课平均分(含国外专业课程学习成绩)×60%。
(二)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
候选人需递交入学起至规定时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满分合计20分,不再折算。具体加分指标的分值明细、认定范围及计分规则详见附件1《云南华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评分实施细则》。
(三)实习实践
候选人需递交入学起至规定时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实习实践满分合计20分,不再折算。具体加分指标的分值明细、认定范围及计分规则详见附件2《云南华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习实践评分实施细则》。
(四)其他说明
所有分数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本科专业课程学习成绩、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得分、实习实践得分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院公开申诉渠道如下:受理地点设于华文楼115办公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871—65943628。
第十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对遴选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复议申请;申请复议的学生应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和复议的详细理由,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开展详细调查,并将复议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第二十条 推免工作人员及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推免,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弄虚作假、虚报获奖、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四)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调整,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云南华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2026年8月31日